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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生态地方法规出台

2018/12/7 11:50:59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相关内容向媒体进行通报。活动吸引了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参加。据悉,该条例是我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金华、副市长潘明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体内容为“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六章。条例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将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法规形式在我市予以制度化和法制化。同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珠海实际,使条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两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杨金华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珠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住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宁静和谐的城市环境,形成了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此背景下,珠海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通过法规形式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做法得以长期坚持和有效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制度体系的确立,不仅为我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也为国家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了全新尝试,提供了珠海经验。
        潘明对如何实施好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大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重点落实“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和指标体系研究”等七个方面的措施。三要通过条例的实施,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和推进工作。四要坚持“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区域间建立横向生态保护机制”等五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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